反非法勞工行動拘35人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5人。當局警告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市民可透過舉報專線舉報相關活動。
入境處今日(18日)公布反非法勞工行動結果,行動中共拘捕35人。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指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觸犯可判監兩年或以上的罪行,行政長官可發出遞解離境令。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等人士,最高刑罰已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在聘用前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其旅行證件,違者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根據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有相關指標,會再作全面調查,並為受害人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
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入境處網頁舉報相關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