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五人
入境處連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五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當局提醒僱主切勿僱用非法勞工,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入境事務處今日(十月十六日)公布,在近日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共拘捕十五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被裁定觸犯可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行政長官可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在港逗留。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對方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按現行機制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有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指標出現,人員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作全面調查,並為受害人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臨時住宿等支援。當局呼籲受害人及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