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明記鮮魚檔停業十四天
旺角塘尾道「明記鮮魚檔」因違反《食物業規例》,今年一月及九月兩度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二百元,並記下三十分。食物環境衞生署下令該店由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暫停營業十四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位於旺角塘尾道22號長輝大廈地下F座的「明記鮮魚檔」,因違反《食物業規例》,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由今日起至十一月十一日。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店鋪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一月及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二百元。署方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此外,該持牌人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去年七月及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八百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導致店鋪去年十二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所有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顯眼位置展示其牌照及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便市民識別。
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以獲取更多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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