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食肆海南雞飯驗出沙門氏菌
食物安全中心在灣仔一間食肆抽取的海南雞飯樣本中,驗出沙門氏菌,超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標準。中心已要求食肆停售及棄置相關食品,並跟進調查。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從灣仔一間食肆抽取的海南雞飯樣本中,檢出沙門氏菌。中心發言人指出,在二十五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已即時派員到有關食肆調查,並已知會食肆上述違規事項。該食肆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和棄置相關食品。中心向食肆負責人及員工作出食物安全及衞生教育,並要求食肆根據指示改善食物烹調流程,以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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