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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承諾年底提交修例加強樓宇規管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規管。修例包括分拆驗樓與工程職能、收緊懲處制度,並賦權屋宇署直接提控。屋宇署明年起亦會重組架構,增設區長制以提升執管效率。

發展局局長承諾年底提交修例加強樓宇規管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在宏福苑火災報告記者會上宣布,政府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最新立法建議,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整體建築工程、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法定規管。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成新的工程類別,以便加強監管,提高違規罰則,並要求所有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方可成為維修工程基礎。

工程由目前只需報備屋宇署,提升到需要事先獲得屋宇署許可才可開工,施工前專業人士須提交圖則及監工計劃書等;若違規,罰則會遠高於目前所屬小型工程。修例亦會清晰界定權責,提升專業獨立性,分拆驗樓及驗樓後的工程策劃及監工職能,同一維修項目必須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以切斷利益鏈。

此外,修例會強化建築及消防安全標準,並賦權屋宇署,發現違規可直接提控,毋須再就違規有否構成影響等爭辯,以提升檢控成效。針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修例收緊懲處制度,嚴格執行註冊除名機制;凡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者,會即時除名,毋須經紀律聆訊,同時大幅提升紀律處分罰則,提速處理個案。

屋宇署明年第一季起啟動架構重組,設兩個「署」,分管新建樓宇和現存樓宇;並採用區長制,將目前全港6個組別改為10個組,全面負責區內驗樓各類執管工作。區長作為召集人,會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與房屋局、勞工處及消防處等定期開會,就強制驗樓及樓宇維修項目加強溝通。屋宇署內亦設專責審計監測組,負責內部審核,直接向署長匯報。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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