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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學歷來港就讀 學生被判囚兩個月

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向本地專上學院及入境處提交虛假學歷,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入境處強調,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者將被取消資格及遣返。

虛報學歷來港就讀 學生被判囚兩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Wpcpey / CC BY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該名學生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香港警務處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就一宗懷疑虛假學歷案件展開聯合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的高級文憑課程。被告在獲得取錄後,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同樣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並聲稱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三年的文憑課程。

被告在警誡下辯稱,透過中介安排,於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遙距修畢一個兩個月的課程,並取得涉案的虛假學歷證明。其後,被告利用該學歷報讀本地的高級文憑課程。然而,跟進調查發現該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他人服務,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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