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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倡延長競爭條例民事追溯期至十年

競爭及市場委員會(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建議,將《競爭條例》民事制度的追溯期,由現時知悉違法行為後五年延長至十年。此舉旨在加強打擊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倡延長競爭條例民事追溯期至十年

政府因應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將推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修例將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及成立跨部門特遣隊加強執法。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提出,當局可以考慮設立獎金舉報制度,又關注修例後的追溯期問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特遣隊包括警隊及廉政公署,他們本身已有「線人費」等制度,屆時會沿用。至於會否仿傚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的舉報做法,在處理行動事宜後會再作思考。

競爭及市場委員會(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建議優化現時《競爭條例》下民事制度的追溯期,將知悉違法行為後需要作出起訴的期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

民建聯議員陳勇關注,各個部門會否只負責自己的範疇,會否有部門收到投訴後跟進到底。鄧炳強說,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消防處會充分履行「兜底責任」,即凡接獲消防安全投訴,消防處都會接手處理;如屬其他部門範疇,消防處會繼續跟進至相關部門接手。

他又說,留意到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日前表示,在其部門亦有「兜底責任」,鄧炳強相信這將會成為特區政府的文化。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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