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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難獲推薦註冊 政府多管齊下協助

本港保健食品業界反映,按內地規定申請食品進入內地市場時,因產品不屬食物或藥物範疇,導致無法獲取推薦註冊。政府表示過去三年有五宗個案未獲處理,並會繼續與內地商討便利措施。

保健食品難獲推薦註冊 政府多管齊下協助
圖片來源:香港公立醫院.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有立法會議員提問,指本港保健食品業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80號),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推薦食品生產商註冊」時,獲回覆指產品不被視為一般食品,超出其職權範圍;其後轉介衞生署,亦獲回覆保健食品不屬藥物範疇,申請同樣不獲處理。業界認為此情況令保健食品難以進入內地市場。

政府答覆指出,國際間對保健食品沒有一致定義,香港採取多管齊下策略規管,視乎產品性質、成分、聲稱等,分別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及《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等規管。特區政府沒有專門就保健食品進行官方市場規模統計。

根據記錄,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成功推薦七宗食物產品註冊,均不涉及保健聲稱;另有五宗聲稱保健產品的申請無法獲推薦,原因是產品含有《中醫藥條例》下的中藥成分,不屬食物定義。部分個案轉交衞生署後,因產品不屬「藥劑製品」或「中成藥」,亦未能獲推薦。同期,衞生署就本地生產並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及「中成藥」分別發出一封及三封推薦函。

政府表示,為鞏固香港食品進出口貿易樞紐角色,一直與內地單位溝通。去年起港產肉製品及乳品已獲准輸往內地,部分食品(如飲料、包餅、糖果等)已實施便利通關安排,可在內地檢測後先放行。政府會繼續與內地主管當局商討,優化通關便利措施的涵蓋範圍。

所有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定義的食物,不論是否聲稱保健食品,在符合法規及食安標準下,均可受惠於政府推動食品產業的政策。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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