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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29宗搬屋投訴 較去年同期多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29宗搬屋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5宗為多,爭議涵蓋報價、延誤及財物損毀賠償等。消委會呼籲業界加強資訊透明度,並建議消費者預先議訂付運日期及保留紀錄。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29宗搬屋投訴 較去年同期多

消委會表示,今年首9個月接獲29宗關於搬屋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5宗為多。接獲的投訴爭議範疇廣泛,包括報價欠詳盡、服務延誤以及財物損毀賠償等,消委會呼籲業界加強資訊透明度,各項特別收費的計算準則,以及傢俬損壞、貨期延誤等索償條款,均應在報價時一併向消費者說明。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海外搬屋,投訴人一家計劃由香港搬往澳洲墨爾本,1月委託一間公司以合併貨櫃方式海運,總費用約2萬8千元。由於需等待其他貨物合併貨櫃,合約並無列明付運日期,投訴人一直等候通知。至2月上旬獲通知預計2月底付運,其後再延至3月下旬,但仍未能提供確實船期。投訴人擔心服務會無了期延誤,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另一宗個案涉及本地搬屋,投訴人委託公司搬運一部75吋液晶電視機,搬屋費用約9千元。搬運後發現電視屏幕有明顯裂痕,開機後無法正常顯示,要求賠償,但公司只願賠償3百元。投訴人指該電視購入價約1萬1千元,認為賠償金額與價值相差太遠,拒絕接受,最終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搬屋公司時,應先了解不同運送方式的特點和收費,預先議訂預計的付運和運抵日期,並保留紀錄或要求清楚列明於合約或發票上。海外搬運涉及清關等不可控因素,消費者應為搬遷和入住安排預留彈性。

此外,搬屋前最好整理物品清單,並為貴重或大型物品拍照記錄搬運前狀態。如商戶提供代客裝箱和電器包裝保護服務,消費者應在搬運前檢查紙箱是否妥善封好、電器防護是否足夠,並可於紙箱外加上編號,方便抵達後點算。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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