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加密資產稅務修訂草案
署理財庫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以打擊跨境逃稅。草案如獲通過,將於2027年起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2028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相關資料。
署理財庫局局長今日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草案》,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吳傑莊議員、副主席范駿華議員及其他七位議員參與審議工作。草案旨在提升國際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一直推動各地自動交換稅務資料,並制定共同匯報標準。香港自2018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因應數字資產界別急促發展,經合組織在2023年推出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規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進行盡職審查,並申報其他稅務管轄區居民的加密資產交易資料。
草案建議修訂《稅務條例》,訂明加密資產、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及須申報交易的定義,並引入申報關聯準則。此外,將推行一系列安排,包括強制與香港有申報關聯的服務提供者向稅務局登記,要求備存盡職審查紀錄,並對違反規定者施以適當懲處,設立「行政罰則」機制替代檢控。
草案亦就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將數字財務產品納入匯報範圍,列出額外申報規定,並優化定義和盡職審查責任。同時,草案會就實施全球最低稅作出技術性修訂,將經合組織相關註釋納入《稅務條例》,並釐清補加稅後不得就相同事實提出檢控。
政府表示,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不會對香港數字金融產業帶來負面影響,反而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稅務局已設立專題網站、發布指引及常見問題,並成立專責小組提供技術支援。草案如獲通過,將於2027年起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2028年起自動交換加密資產交易稅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