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行賄機電署工程師判囚12個月
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因向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供40000元賄款,以換取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的優待,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涉案人士長期交往並多次一同旅遊。
一名59歲的機電署分判商,因涉嫌向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供利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該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案情顯示,這名分判商早年因工作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
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相關部門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這些合約最終分判予該分判商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三間分判商。
該分判商其後於2019年1月,向案中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供現金賄款40000元,作為優待相關公司的報酬。
此前,該名時任高級工程師已被廉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並在高等法院認罪,判囚5年3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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