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立法會自動駕駛技術監管提問
政府表示,現行法例已涵蓋自動車的責任歸屬,並會持續檢討保險安排。對於「粵車南下」車輛未經批准啟動輔助系統,當局會嚴格執法,並透過教育宣傳提醒駕駛者注意安全。
立法會議員就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的發展及監管提出四項提問,涵蓋法律責任、保險安排、跨境車輛監管及公眾教育。政府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警務處後,綜合回覆指出,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已適用於自動車,登記車主及領牌人的法律責任同樣適用。自動車的後備操作人員,無論身處車內、附近或遙距控制室,亦須承擔「司機、駕駛人」的法律責任。
針對自動車的先導計劃,運輸署發出的先導牌照要求營辦人須按《道路交通(自動駕駛車輛)規例》(第374AA章)及《實務守則》確保車輛系統妥善運作,並保存行車數據及通報事故。若營辦人未符合牌照條件,可被追究責任。此外,自動車須裝置電子數據記錄儀,以便意外發生時分析操作情況,釐清責任歸屬。
就「粵車南下」車輛使用未經批准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問題,政府強調所有入境香港市區的車輛須通過指定查驗中心的檢驗。運輸署已透過多渠道提醒申請人,任何未經批准的ADAS均不可在香港道路啟用。警務處會透過路面巡邏及情報收集,主動調查違規行為。違規駕駛者可能觸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規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吊銷駕駛執照甚至監禁,運輸署亦會暫停或取消涉事車輛的出行資格。
在保險方面,現行《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已涵蓋自動車。運輸署正與保險業界商討,為自動車推展至更成熟階段(如車上不設後備操作員)制訂合適保險安排。若「粵車南下」車輛未經批准啟動ADAS並發生意外,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一般可獲法定保障;即使保險公司可因除外責任拒賠,仍須先向第三者賠償,其後向受保人追討。財物損害則按個別保單條款處理。
關於公眾教育,運輸署與警務處及道路安全議會合作,透過《道路安全通訊》及社交媒體提醒駕駛者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須留意注意事項。現時駕駛考試筆試已包含相關內容,運輸署考慮將有關應用技巧納入駕駛教師入職課程及複修課程,以便教師按學生需要教授相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