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12月21日實施
政府宣布,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將於12月21日實施,新聘僱員可每年一次或按計劃規則轉移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至自選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此舉將加強僱員管控、促進市場競爭。
《〈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十月十六日)刊憲,落實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的實施日期。立法會已於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通過《修訂規例》,為新聘僱員提供轉移強積金權益的法律基礎。
根據《修訂規例》,在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可選擇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或在計劃管限規則容許下多於一次,將現職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供款帳戶,轉移至他們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個人帳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隨着首階段「全自由行」於十二月二十一日實施,政府已兌現二○二六年《施政報告》的承諾。他強調,措施將加強新聘僱員對強積金權益的管控,鼓勵他們更積極管理投資,同時促進市場競爭,創造進一步減費的空間。
至於惠及其餘僱員的次階段「全自由行」,許正宇透露,當局正擬備相關立法建議,計劃於二○二七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將於下星期三(十月二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