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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推動圍標刑事化 最高監禁十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發言,提出將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刑事化,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政府計劃修訂《競爭條例》,引入刑事民事雙軌執法,並延長取消董事資格令期限至15年。

港府推動圍標刑事化 最高監禁十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議案,介紹政府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立法建議。局長感謝方國珊議員提出「打擊圍標,推動圍標行為刑事化」議案,以及黃永威議員、葉傲冬議員和陳穎欣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政府經全面檢討現行法例及執法機制後,決定從修訂法例及加強執法等多方面入手,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局長指出,現行《競爭條例》以民事制度規管圍標等反競爭行為,但刑事執法只能針對貪污、欺詐等其他罪行。

政府建議新增刑事罪行,涵蓋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新罪行聚焦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或投標安排,包括相關顧問服務、採購及籌備工作。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違法行為商業收益三倍,或違法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新增刑事罪行將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和《廉政公署條例》,以加強執法部門搜證權力。政府同時優化民事制度,提高違反競爭守則的罰款上限,並將取消董事資格令最長期限由五年延長至15年,法定追溯時限由五年延長至10年。

局長強調,打擊圍標既可令違法者承擔罪責,亦可讓守法業界有公平競爭機會,同時保障市民利益。政府將繼續聽取議員意見,推動相關立法改革。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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