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優化暑熱警告系統成效受質疑
立法會上,議員林偉江就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提出多項質詢,關注系統未能精準反映戶外及高溫工作環境的實際熱壓力,以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缺乏法律效力。勞工處回應指過去三年錄得93宗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並無死亡個案,且會持續優化機制。
立法會議員林偉江昨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勞工處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成效。他指出,有前線戶外及高溫環境工作的勞工反映,最新機制雖提高警告靈敏度,但仍未能精準反映建築地盤、食肆廚房等特定工作環境的實質熱壓力水平,且《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缺乏法律效力,難以落實僱員休息時間。
勞工處在答覆中披露,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期間,共登記93宗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並無死亡個案。其中65宗已由僱主支付補償獲得解決,3宗達成和解,17宗由僱員撤銷或不再繼續索償,7宗仍在處理,1宗不屬《僱員補償條例》範圍。
針對系統是否低估戶外工友的熱壓力,勞工處表示,「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的熱壓力水平原理與國際常用方法相同,綜合溫度、濕度、空氣流動及熱輻射等因素評估全港風險。勞工處近年多次優化系統,包括二○二四年將黃色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連結,二○二六年四月調整觸發準則,並於今年八月底引入額外觸發及提高警告級別的機制。
對於《指引》的法律效力問題,勞工處強調,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安全健康,包括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及採取措施。僱主未能提供適當防暑措施可被檢控。過去三年,勞工處在夏季進行逾六萬次突擊巡查,發出逾二千七百封警告信,但未發現需引用一般責任條款檢控的嚴重違例個案。
至於戶外防暑裝備標準,勞工處表示目前國際間並無統一安全規格,但會持續留意新科技發展。政府自二○二三年起要求投標者在競投政府服務合約時提交預防中暑工作計劃,多個部門已在合約中加入相關要求,例如為戶外員工提供透氣制服及便攜式掛腰風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