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檢視非政府機構人手編制應對服務需求轉變
社會福利署回應立法會提問,表示因應人口高齡化及服務需求轉變,已調整非政府機構人手編制及撥款,並設立五億元專項基金支援機構。社署強調機構在靈活運用資源的同時,須嚴格遵守服務協議,署方會透過突擊評估等方式密切監察服務表現。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立法會回應議員陳文宜的提問時指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社署會就個別服務協議單位訂定人手編制作為計算津助撥款的參考。營辦津助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在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及法定人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運作需要靈活調配資源及聘用人員,包括督導和支援人員。
因應社會發展及服務需求變化,社署已不時檢視各類津助服務,並按需要適時為機構提供額外資源。近年的例子包括: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向兒童之家提供額外資源以強化人手配置;於二○二六至二七年度為嚴重及中度智障人士宿舍、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及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增撥資源;以及由二○二六/二七學年起提供額外撥款,為接受「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升小銜接及支援服務。
社署亦於所有新津助服務單位的撥款基準上,額外提供經常津助額的5%作為行政津助,讓機構可靈活運用以加強管理、督導人手及配置支援人員。為進一步支援機構,社署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設立五億元專項基金,協助機構應付發展需要,包括安排培訓項目、系統提升及加強資訊科技應用。
自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起,社署推出多項拆牆鬆綁的支援措施,包括放寬機構各項儲備的運用、精簡處理成本分攤的工作及優化《服務協議》及服務質素標準等,以提高機構的財務彈性及減省行政工作。社署強調,機構在靈活運用資源的同時,提供服務及運用津助資源必須嚴格符合《服務協議》及《社會福利服務整筆撥款津助手冊》的相關規定。
社署會以不同方式密切檢視各項服務的運作情況,包括突擊評估探訪,並監察機構提供服務的表現和符規情況。如發現有違規情況,社署會立即要求機構作出改善;若接獲有關津助服務的投訴,必定嚴肅處理並採取適切的跟進措施,以保障服務使用者的福祉及確保公帑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