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院校評審機制立法會答問
立法會就自資專上院校評審機制提出四項提問,政府回覆指出,二○二一至二○二五年度每年平均約65項評審,涵蓋約360個課程;四所院校成功獲批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政府表示現行機制平衡靈活性與質素,無計劃放寬評審權限。
立法會昨日就自資專上院校的評審機制向政府提出四項提問,涵蓋評審數目、申請成功率及檢討方向。政府書面回覆指出,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自資院校除香港都會大學具自我評審資格外,其餘均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機構及課程評審。
就問題(一),政府表示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五/二六五個年度,評審局每年為專上學院進行約65項評審,包括課程評審、課程覆審、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共涵蓋約360個本地自資學位或副學位課程。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需時約16至20周,學科範圍評審約24周,機構評審或機構定期覆審約24至30周。
關於問題(二),由二○二一年至今(截至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共有四所根據《條例》註冊的院校申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全部成功獲批,在合共10個學科範圍獲得自行評審資格。目前評審局正處理另外兩所院校的申請。
針對問題(三),教育局於二○二四年二月公布成為應用科學大學(應科大)的條件,包括須通過評審局評審、已取得大學名銜及獲得業界認可。香港都會大學和聖方濟各大學分別在二○二四年二月及十一月成為應科大,另有一所院校申請正在評審中。
就問題(四),政府指出學科範圍評審機制已賦予院校適度評審權限,通過相關評審的院校可在特定學科範圍內自行處理課程質素事宜,無須逐一經評審局評審,以靈活開辦新課程。政府強調現行機制有效平衡靈活性與質素保證,無計劃進一步放寬評審權限。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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